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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终止挂牌无异议函!北交所发布违规案例警示 海通证券及相关负责人均被处罚

2022-06-29| 发布者: 魏都资讯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近日,北交所披露了一则违规案例警示。D券商为A公司的主办券商,陈某为D券商指定的A公司持续督导专员。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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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交所披露了一则违规案例警示。

  D券商为A公司的主办券商,陈某为D券商指定的A公司持续督导专员。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拟申请终止挂牌的议案,并向陈某提交了股东会决议公告。陈某未及时办理相关信披及A公司主动摘牌申请有关事务,使A公司失去主动摘牌的时机。为掩盖工作失误,陈某向A公司提供了虚构的终止挂牌无异议的函,A公司根据此函提交了公告并予以披露。

  本案中,陈某作为D券商指定的A公司持续督导人员,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有关督导职责,违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北交所对其给予公开谴责、暂不受理其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三十六个月的纪律处分,对负有管理职责的督导业务部门负责人、投行部门负责人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D券商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该违规案例指向今年初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关于给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情况公示。

  其中D券商就指向海通证券,陈某则指向海通证券保代陈若琪。

  彼时,海通证券被通报批评,海通证券倪煜、张瑞华、陈若琪三名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与此同时,全国股转公司明确指出将暂不受理陈若琪出具的业务文件三十六个月,并向相关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对于本次处分原因,是海通证券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相关责任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海通证券近两年可谓是流年不利,不仅在债券承销(永煤债)、IPO和并购业务上“翻车”,还因奥瑞德重组失败一事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自2017年以来,海通证券的营业收入就长期居于行业第二,仅次于中信证券。 2021年,海通证券成功保荐34家IPO公司A股上市,名列全国保荐机构第三位。

  但根据中证协官网显示,海通证券的315位保代中,共有李春、陈新军、顾峥等14人有过违反监管规定的记录。这一数据远超保代规模更大的中信建投和中金公司等。

  1月28日晚间,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2021年度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结果。101家证券公司由高到低分别被评为一、二、三、四档,其中,一档为申万宏源等20家证券公司、二档为银河证券等41家证券公司、三档为金元证券等20家证券公司、四档为长城国瑞等20家证券公司。

  本次执业质量评级中,头部券商海通证券仅被评为第二档,其合规质量扣分最多,在101家券商中,仅位列第34位。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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